我们以哲学家的眼光把宇宙概括为“一”,是因为我们看到了世界上万事万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然而,我们又在这个“一”的世界中看到了万事万物之间存在着生生不息的变化,这种变化与统一的哲学观点在现代设计美学领域内始终成为阐述形式美理论的重要依据。

一、对比构成中的统一前提
在平面设计中,我们既要依靠对比的原理以激发作品中的生命活力;又需要适宜的统一性使作品得到和谐的照应。所以,绝对的对比始终将统一作为它求得和谐的重要支柱与前提。
亚里斯多德对艺术的洞察结果曾经有过这样的表述,他说:“艺术作品是根据作者内心的原理而合乎目的地统一起来的。”而平面设计要达到完美的目的,也必须在对比(变化)中以统一为前提。因为任何优美的设计对统一和谐的追求总是使作品在整体表现上显得恰如其分。然而,统一虽然被我们视作对比的前提,但过分的统一就会意味着单调和缺乏变化(反之则杂乱),由此看来,统一原理在设计构成中的美学意义主要表现在对设计整体美感的妥善安排上;表现在对那些复杂、富有变化的状态和性质相异所构成的秩序的组合之中。
二、统一的真实含义与视觉判别
从以上对统一的论述,不难明白到统一作为平面设计的美学原理是在相对的意义上作用于画面的。在此,我们仍要强调平面设计中的统一不是对二维平面上静止状态下多种要素机械而类似的重复,而是指多种相异的视觉要素间的和谐相构。赫拉克利特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部分,从而造成与原相似的形象。音乐混合不同音调的高音和低音、长音和短音,从而造成一个和谐的曲调。”这一论断道出了统一的真实含义。
在文学的描述中,我们切忌同语反复的出现,除非在诗歌和抒情散文中为了情感表达的需要才用到它,否则就会被看作劣作,因为这样显然违背了和谐统一的真实含义。平面设计的统一性也是如此,高度和谐的统一必须具有完备的画面风格,使丰富的要素包含于视觉的(包括心理的)和谐要求(Hp统一感受)。试想,如果我们用同样简单的形态作无端而雷同的反复,作品又岂能产生美感?所以,对于一幅平面设计作品的和谐判别,关键是看它能否在统一的感觉中求得应有的丰富变化,反过来说,那些缺乏生命律动和过于雷同的构成与安排只会使作品趋于平庸,根本就谈不上达到了真正的和谐与统一。因此,当我们认识了统一的真实含义以及提高了相应的视觉判断力之后,那些新颖而高水平的现代平面设计作品才能被我们所欣赏和借鉴。